鞍山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站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备案材料;
2、审查招标文件;
3、核准经招标人审查后的投标单位资质;
4、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
5、受理招标人关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
6、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负责制订或修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