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的有关政策,组织拟定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合理安排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负责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初审、经济、测算、报批,参与高新区和各县(市)重大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3、负责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拍卖。

4、负责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监督、协调配套工程。

5、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并指导县(市)区的住宅建设工作。

6、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与审批。

7、负责拆迁测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拆迁单位资格认定。

8、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建设方案审核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创优工作。

9、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10、与物价部门共同负责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审定。

11、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拆迁违规行为监察工作。

12、协调市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前期事宜,负责与境内外客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洽谈和签约。

13、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财务决算、汇总、编报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