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负责制定鞍山市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平衡有关局编制的中、长期年度计划,协调、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组织制定鞍山市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条例、方法。参与协调各局法规制定工作。

3、负责对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建设经济技术定额管理;负责建设监理;负责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4、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5、综合平衡并下达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各种收费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对房屋开发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7、负责对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8、负责对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技改项目中的基建工程立项以后的各项管理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经济技术定额管理。负责建设监理工作。

9、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主要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审查、预决算管理及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0、负责编制全市抗震加固计划,会同人防部门编制下达人防结建工程计划。

11、管理建设科技发展基金。负责建设产品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12、监察处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种各类违章违建行为。实施城市规划工作的管理监察;实施城市市容工作的管理监察;对全市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管理实施高位监察。

13、承办市委、市政府要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