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处

负责拟定我市有关村镇建设方面法规性文件,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及修改完善工作;

审查市级以上试点镇资格,审批市级试点村镇;

负责全市村镇管理,指导协调试点镇、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组织指导全地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

负责中心镇和试点镇、重点镇的投资管理、村镇建设资金计划编制下达及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参与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协调村镇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可行性研究;指导小城镇建设协会工作站工作;

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