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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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本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实施综合与统计分析。 3、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综合平衡并下达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各种收费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5、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和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对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负责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7、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活动指导工作。拟定建筑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许可和城建档案管理。 8、负责全市勘查设计市场管理和城市建设科技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9、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村镇规划、建设情况综合、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 10、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主要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审查、预决算管理及建设情况的综合指导、协调及检查工作。 11、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类违章违建行为;负责市容整治和城建监察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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